PIXNET Logo登入

租書店老少女

跳到主文

打開一本書,然後突然發現雙腳離開了地面... 歡迎以下合作 1.審書(中英日) 2.人物採訪 3.新聞撰稿 4.書籍相關(編校/審潤/文案) 5.翻譯(日翻中,生活風格、小說、圖文創作、漫畫、人文相關) 請洽:chenmengshu@gmail.com

部落格全站分類:藝文情報

  • 相簿
  • 部落格
  • 留言
  • 名片
  • 7月 18 週三 200700:14
  • 【轉貼】美國西蒙與舒斯特覬覦數位版權受阻

2007.6.14 中國圖書商報/渠競帆編譯

  近日,美國著名的西蒙與舒斯特(Simon and Schuster)出版社與數位內容轉換公司Innodata Isogen合作,對已出版圖書進行數位化備份。後者將為西蒙與舒斯特的所有在版書進行數位化的轉換。西蒙與舒斯特數位媒體部高級副總裁凱特‧滕特勒表示,「一些已出版的暢銷書,都在進行數位化。隨著按需印刷技術的發展及電子書、搜索引擎及其他數位媒體的出現,我們將調整好自己的位置,以適應即將到來的數位時代」。
  為更好地抓住數位時代帶來的商機,西蒙與舒斯特於5月中旬開始,更改了與作者簽訂的標準作者合約的條款內容。在新的合約中,出版社將擁有作品的數位版權或按需印刷的版權。這就表明,在圖書印刷版絕版時,出版社可以以按需印刷重新印製出版圖書。西蒙與舒斯特還在其英國公司推廣使用這種出版合約。
  對此,美國成立時間最長和最大的作家組織「作家公會」(Authors Guild)表示了強烈不滿,並警告其成員不要誤入西蒙與舒斯特的合約陷阱。
  該組織執行主席保羅‧艾肯(Paul Aiken)5月17日致信會員,稱,按照新合約,西蒙與舒斯特將在所簽圖書的版權保護期內,一直持有其版權,而不管此書是否還有的賣,只要它還保在出版社的電子資料庫裡,便不能算絕版。
  作家公會的會員們收到了一封緊急警告信,很有意思,警告語主要包括如下三點:
1,記住,如果你與西蒙與舒斯特簽下內含這一條款的合約,他們便會聲稱你已經嫁給了他們。你的書將與這個巨頭生死與共。
2,請你的代理人檢視別種選擇。其他出版商目前未謀求不可退回的版權保證。
3,如果你有手稿等待競標出價,最好讓你的代理人將西蒙與舒斯特旗下出版社排除在外,除非他們在出價前同意按業內行規行事。
(繼續閱讀...)
文章標籤

人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170)

  • 個人分類:版權相關
▲top
  • 7月 18 週三 200700:00
  • 【轉貼】美國版權法概況

2007.6.4 出版商務週報/魏紅
  美國法律明確保護所有媒體(新聞、出版、廣播、電影、電視、網路,等等),保護所有諸如報紙、雜誌、圖書、音樂、唱片、設計圖、書法、圖片、攝影等載體上應受保護的內容,同時也保護作者和出版商的合法權益。
合理使用版權保護的另一面
  版權不保護思想、創意。只在頭腦中未發表出來的不受保護。如果是壟斷性的東西也不在受保護的範圍內,而是專利的保護範圍。版權不是永久性的,是有時效的。如果需要永久保護就要尋求商標保護。
  版權保護的是形式表達,擁有版權不等於沒有競爭。美國在1989年取消了必須登記制度,版權可以自動受到保護。是受版權保護的標誌。構成版權有兩大要件:一是原件,是自己原創的;二是固定在某種形式上的有形表達。美國的作品登記是在美國國會圖書館,需要交登記費及兩本樣書。
  版權訴訟在聯邦法院受理。受到侵權要舉證,美國是判例法國家,法官判決上尊事實、重證據,並根據判例裁定。如何定義侵權?可由律師辨認抄襲中的相似性、關聯性,即首先辨認相似性,其次證明盜版者容易看到作品內容。找出相似點,容易勝訴。未經許可銷售也是侵權。
  版權是平衡物,一方面為作者投身創作提供保障,並讓其創作得到鼓勵,使作者得到版稅收入;另一方面,不限制其他人的再創作,作品不能被壟斷。
  出版商作為出版權的擁有者,往往既想保護出版權利不被濫用,同時又希望使用其他作者或出版商的權利。例如,做書評時,需要節錄一小段做評論。文章引用一小段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需經同意嗎?回答是原則上可以合理使用。只能使用部分享有著作權的作品,而且需要做出說明。問題是,「部分」如何界定?舉例說明,美國有一著名歌手,也是詞作者。一本書中選用了他一首歌的歌詞,如果是引用一小段,可以;但不可以整首歌詞都使用。到底使用多少是合理的?關乎用意。用做評論,比如對時政類圖書的作者,在書評中可以引用原文段落做出評論。當然,也要看評論的是哪一段作品,是否必須引用的。
  對作品的合理使用還包括以滑稽、模仿、諷刺、風趣的形式使用。拿部分作品再創作出幽默作品,像《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》這種作品在美國不構成侵權,因為它不是商業作品,不以贏利為目的。 
  在出版物上表現諷刺內容有時雖有侮辱他人的嫌疑,並不意味著被侮辱者就有權告贏。如諷刺畫。有一幅有關美國布希總統以及多個著名商標的漫畫。這副漫畫並不構成侵權,因其目的並不是賣商品,例如賣「殼牌石油」,只是取笑布希總統不代表民眾而代表了大公司。漫畫的出發點僅僅是諷刺。判定結果也反映出「言論自由」的姿態。 
  是否具有商業性是判定的重點。5年前,紐約大學的一位教授將一些有版權的圖書彙編成教材,複製後賣給了30個大學生使用,被5家出版公司控告索賠200萬美元,結果出版商勝訴。法官判此案的目的是讓全美國知道這樣做是侵權違法行為,以儆效尤。
  是否合理使用的案例:一是日本新力索尼音樂與美國環球唱片之間的版權糾紛。新力索尼公司生產的BETAMAK錄影帶能將電視節目錄下來並可重新播放,環球唱片、迪士尼公司告新力索尼公司侵權,用機器設備技術重製作品。案子上訴到最高法院,最後,新力索尼贏了,因新力索尼的主要論點是並未侵權,僅提供時段供觀眾選擇,本質上並未侵權。法官判案時也以不損害公眾利益為前提。
  二是Goolge案,有十幾家出版商對Goolge公司提出訴訟,此案正在進行中。有多個大學圖書館藏書引入數位圖書館計畫,將圖書掃描變為數位化檔案,讓大眾免費搜索。作者、出版商認為在未經授權下,全面複製圖書是侵權行為,因為Goolge沒有權利掃描、展示圖書;而Goolge則認為是合理使用。目前,此案仍在訴訟中。
  一般來講,合理使用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:
(1)使用的目的和性質,包括這種使用是否具有商業性質;
(2)原作品的性質;
(3)同原作品整體相比,被使用部分的數量和內容的重要性;
(4)這種使用對原作品的市場價值(包括潛在價值)所產生的影響(見美國版權法第107條)。另外,原作品是否已出版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,但不是決定性的。
網路出版環境下的版權保護
  目前美國的法律適用於傳統領域及線上領域。科技發展更新遠比法律更新要快。法律在追趕科技的腳步。1998年,美國通過了《新千年數位版權法案》。
  在數位環境下的版權保護領域,一種意見認為,版權保護要有彈性,使用形式雖然不同,但本質同樣可適用數位保護;另一種意見認為,數位保護並不能有彈性,應有新的法律保護。資料庫、集合作品在歐洲已受到保護。
  新技術條件下的複製更容易、便捷,帶來的影響更大、更廣,罰款也相應地提高。強化對著作權擁有者的宣傳教育,更有效地保護自己的權利,如:加密措施、反盜版軟體。
  出版商、作者困惑的是,誰有權利將作品上傳到網上進行網路出版,誰有責任進行網路監督?網路服務商只設平台,並不監督作品的使用。目前,美國、歐洲的案例認為,網路服務商並不對侵權內容負責,但如果明知非法還上傳,就必須對此行為負責。出版商、作者也會盡力提供哪些作品擁有著作權,以免被侵權使用。
  在美國侵權盜版的情況雖然並不嚴重,但是對版權保護工作也很重視。當前,侵權盜版行為快速變遷。這幾年約翰‧威立出版公司雇用了更多的人力用於偵察侵權盜版案,一般是先處理容易的,再處理難的。
  三、四年前,消費者將有權利的圖書掃描到易趣網上(eBay)並銷售。頭兩年的做法是權利人通知eBay網一一拿下,問題就解決了。不過,當e-Bay實行網路拍賣後,侵權現象就更嚴重了,未經授權的侵權品往往在網上每天有二、三百人競標。現在的做法是,通知e-Bay哪些商品是侵權品,e-Bay告知哪些人在做交易。約翰‧威立公司將10個不法賣家告上法庭,並在媒體發布,讓大家知道這些行為是侵權的。現在約翰‧威立公司處理的侵權案例從原來的每天200-300件減少到現在每週20-30件。在這個過程中,出版商是要付出額外成本的。
  網路將國界分割打破。網路的興起造成的法律問題越來越複雜化。在美國本土外的網站造成的侵權行為,在美國如何判決?美國是判例法國家,對普通法有嚴謹的界定。在澳洲有侵權判例,美國最高法院判決認定,只要被澳洲法院認定侵權,美國人可以被帶到澳洲審判侵權。香港也根據澳洲判例做了相同的判決。如果被香港法院認定侵權,美國人也有可能被帶到香港審判。
  目前,僅在美國的網路上使用產品還不構成侵權,只有在銷售產品時才構成侵權。比如:在其他地區網站使用侵權圖片,美國尚不追究侵權責任,但如果將侵權產品賣到美國就構成侵權,就要受到美國法律的限制。
  在美國,政府出資支持打擊盜版。比如,與海關建立聯繫,確認進境物品是否為盜版品;如果是盜版,則禁止進入境內,對盜版者,出版商可以提起訴訟。
  目前在美國,網路服務公司允許個人上傳作品。一個人將他人作品上傳到網上,造成對著作權人的困擾,引起法律訴訟,多為著作權擁有者勝訴。大出版商往往事先發出警告通知,以發出信函的方式告知自己擁有哪些作品的著作權,防止被侵權。如,在eBay網上明示。
  不管對出版者是好是壞,電子書時代終於來了。電子書對出版社、作者的意義在於:作者可以拿到淨利潤的50%的收入,而在傳統紙質圖書中,作者僅能拿到10%-15%的收入。Google已經開始做數位化出版;微軟做公共領域的圖書的數位化出版;亞馬遜開網上書店,可以一次賣幾頁內容;藍燈書屋可做到只賣一頁書,同時,也做電子版圖書,供讀者從網上查詢。現在科技進步日新月異,出版商要根據新技術的發展來考慮今後如何做出版,最重要的是不能傷害版權所有者的利益。
在出版合約中規避法律風險
  在美國,出版合約的簽訂需要處處考慮規避法律風險,媒體律師就顯得很有必要。
媒體律師介入審稿
  當原創作品改編為電影、電視、動漫、遊戲等衍生作品時,就會涉及許多版權問題。例如,將「哈利波特」中有版權的形象作為徽標來使用時就涉及版權問題。在美國或英國,有許多語言類、文學類圖書的版權交易是由專業的媒體律師來執行的。美方律師認為,中文版圖書在境外出版、銷售也需要諮詢當地專業律師的意見。媒體律師的責任是代表版權使用者(出版者、傳播者)和作者的利益。例如:「哈利波特」的作者J.K.羅琳,她的許多事務會交給律師,由專業律師提供意見,解決作者與出版商之間的版權問題。
  媒體律師在出版前介入手稿版權等問題,這樣做往往對作者和出版者有利。哪些手稿中有法律問題、哪些章節可能是編輯的延伸、所陳述的事實有無明顯的法律漏洞、哪些因手稿疏忽而有可能惹出法律糾紛等,都是律師在審稿時要考慮的問題。律師在字裡行間要看出是否有侮辱、誹謗、侵犯隱私等內容,並做出評論或提出修改意見,以避免出版後出現問題。美國的出版商在出版前會特別小心,因為出版爭議的判定或裁決往往是「天價」,律師的責任就是要儘量避免出現問題。凡是不願意讓公眾知道的事,律師會特別小心。通常,作者與律師要簽訂合約,作者往往會同意律師做的任何修改。否則,作者可能會承擔法律責任。
  如果出現訴訟案,媒體律師會代表作者在法庭上證明作者無罪或無過錯。在美國的法庭上,媒體律師不僅能夠幫助作者、出版商出庭辯護,而且因為所有的資料是公開的,媒體律師也會儘量找出對方的漏洞,讓訴訟不成立。
作者與出版社的契約
  簽訂契約是出版流程中的必要部分。在美國,出版合約篇幅很長、很繁瑣,包括了全部出版事項及權利人授權事項。通常出版商擁有出版、發行圖書的權利。全球授權、地區授權問題則要透過談判取得。經由談判還可以取得不同語言、衍生產品等權利的授權。通常,代理機構會代表作者或代替作者行使授權。無代理機構的作者通常是自己直接與出版社簽約,權利一併交給出版社,出版社通常也需要支付給作者更多的錢,用以支付其他權利的授權代價。
  出版社每年給作者兩次報告,內容包括銷量、衍生權利的使用情況、出版的財務狀況。契約中無約定銷售數量的,事先以出版商預期銷售的數量給作者支付預付金。
  出版商如何支付作者費用?一般是由預付款加上版稅。一般第一次預付5,000美元,大牌作家可能要預付幾百萬美金。預付金在契約簽訂時付一部分,在文稿出版前再付一部分。約定版稅率約為10%左右。通常精裝本的版稅率為10%-15%,平裝本的版稅率為7.5%-10%。
  在合約中往往不限制銷售數量,一般印數為3,000-4,000本,以保障出版印刷成本。另外,版稅也與起印量相關。在5,000-50,000冊間有新的預付金,賣得越多,版稅越多。出版社支付印刷、運輸成本後,出版社的贏利水準一般與作者所得比例相當。目前,出版社希望提高利潤,並認為扣除所有成本後的10%-15%作為版稅比較理想。
  作者的第二收入來源是版權輸出國外的版稅提成。授權俱樂部、書友會、有聲書、平裝書(歐美國家一般先出精裝版,再出平裝版)時,出版社與作者平分收益,各50%。在外語地區出版,作者可能會得到收益的75%-85%,電影、舞台劇作者可得到收益的90%。作者可能將電影版權賣給出版社,但出版社僅有10%的收益。因此,有些出版社認為不值得購買電影版權。
  合約還規定了文稿遞送、交稿期限等方面的事項。與時事緊密結合的書不宜遲交。出版社可以對稿件提出修改意見。若不出版,作者要拿回合約,出版社也會拿回訂金。
  出版社與作者簽訂協定要明確授權出版事宜。作者不再找其他出版社,同時可以享受不少優先條款,出版社可以優先出版作者的下一個作品,不過還是要與作者再簽約。
  作者一旦與出版社簽訂了契約,作者爭回權利需要3-5年,拿回權利不是一件容易的事。那麼,作者在何種情況下可以收回權利?如若在市場上確實買不到書了,權利可以收回。過去的情況是,看能否在書店內買得到書。現在,還需要在網上查看,如有顯示可以購得到,就被認為還有銷售。作者可給出版社寫信,要求在6個月內重印。若重印,則繼續執行協議;若不再重印,作者有權找其他出版社出版自己的作品。
  出版合約還把出版商面臨的法律訴訟風險考慮進去了。在美國,作者因書中內容不實造成出版社的損失,包括著作權訴訟、誹謗、侵犯隱私等造成了法律訴訟,要由作者本人負擔。但實踐中,因律師費非常高,1小時的咨詢費通常以數百美元起價,作者很難支付起律師鐘點費用,而主要靠保險訴訟費支付,否則作者會面臨破產。為避免法律訴訟風險,發生侵權糾紛時,如果真是將作者、出版商都要告上法庭的話,通常更多人的選擇是告出版商,因為出版商有實力賠償。如果在內容上出了問題,作者和出版商都有責任。
(繼續閱讀...)
文章標籤

人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1,187)

  • 個人分類:版權相關
▲top
  • 7月 17 週二 200716:15
  • 奧田英朗:《家日和》

家日和
以「家」舞台的輕妙短篇集

《家日和》
作者:奥田 英朗
出版社:集英社
出版日期:2007年4月
 不管是寫多麼嚴肅的故事,有些作家還是可以讓小說讀起來仍舊有一股幽默感的後味。本書的作者便是以此風格著稱,他以慣有的筆調,把「家」作為舞台,不論是沉迷網拍的家庭主婦或是因為公司倒閉變成家庭主夫的男人,他都能以深刻卻又獨特的語氣,建起一家一家充滿現代生活感的「家族故事」。
 「サニーデイ」(主婦網拍的暱稱)描述沉迷於網路拍賣的主婦,四十二歲的山本紀子有兩個就讀中學的小孩,過完了養兒育女第一階段,生活裡多出許多空閒。為了把家中不用的物品處理掉,開始了網拍生活。
 沒想到家裡無用的物品,竟然以高價賣出,而且還得到很高的評價,讓有紀子樂翻了天。而且不僅物品賣出,被人感謝也感覺自我良好,然後漸漸地就沉迷下去。而且還發現被人稱讚之後,肌膚變得更有彈性。
 不斷的拍賣之下,家裡能賣的東西都賣光了,她竟然動起丈夫的舊吉他的腦筋,沒想到網拍金額不斷飆高……。
 「ここが青山」(此處有青山)描寫工作十四年卻面臨公司倒閉的三十六歲湯村,他重回家庭,妻子重回職場,很能代表現代生活的夫婦故事。湯村代替妻子洗手作羹湯,照顧小孩。雖然他馬上就獲得各方同情,大家都對他說些加油打氣的話,事實上湯村幹得一點也不勉強,甚至可以說是發現了身為主夫的樂趣。正當湯村享受自己的居家生活之時,他以前的上司卻又來找他,來談再就職的機會……。描述男性自我精神的充足感以及來自周圍充滿誤解的善意,毫不費勁地帶出淡淡的男兒生存哲學。
 「家においでよ」(我要回家!)描寫跟妻子分居之後田邊,想起學生時代興趣,藉此重新把家裡佈置成影音劇院,一點一點重拾回家樂趣,而且還影響週遭同事,一起組成回家看電影俱樂部。而且,他跟妻子的距離也因此漸漸拉回,是個讓人覺得非常微醺的甜蜜故事。
 「グレープフルーツ・マンスター」(葡萄柚怪物)描述以打名條兼差的主婦佐藤弘子,在打工的公司換了年輕帥性的業務之後,開始讓心理沉寂已久的慾火暗自燃燒。一到夜裡她就會夢見(或幻想)被葡萄柚怪物強暴,她的情色幻想漸漸越來越越界,與原本如自來水般平淡無奇的生活注入豔麗的心動色彩。
 「夫とカーテン」(先生與窗簾)希望創業,經營窗簾公司的先生,讓榮子原本平靜的生活開始掀起對未來起伏不安的情緒。他把原本已經存好了六百萬購物基金,投入了新事業中,然而先生有一搭沒一搭,看似吊兒啷噹的樣子真的適合開店做生意嗎?中年創業物語的酸甜苦辣盡在其中。
 「妻と玄米飯」(妻子與糙米飯)描述投入「樂活」健康生活的妻子,因為社區主婦的慫恿,開始把餐桌上的白米飯換成了糙米飯和清淡的魚與蔬菜,但是發育中的兩個孩子還有先生都持反對意見,這場白米與糙米的戰爭就在餐桌上悄悄上演。
 這六篇故事裡並不存在過去小說中,氣勢強盛的妻子或是舊時代先生的模樣。也就是說並沒有「因為你是男人」「因為你是女人」就怎樣的想法,因此沒有矯揉造作的人物出現。每篇故事都散發著溫暖的光,不管對方如何有過錯,都能靜靜等待接受的時機來臨。事實上,奧田描繪出了深具現代風格的夫妻相處真實情境呢!
(繼續閱讀...)
文章標籤

人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) 人氣(671)

  • 個人分類:讀一本書
▲top
  • 7月 17 週二 200710:29
  • 五木寬之:《林住期》

林住期誠品好讀 2007年7月號
五木寬之的「第三人生」 
《林住期》
作者:五木寬之
出版社:幻冬舍
出版日期:2007年2月
  
  
這兩年日本社會關心的話題,不外乎老小問題:要不擔心小孩太少的少子化危機,不然就是憂心老年人口增加造成的經濟改變。的確,團塊世代的中堅上班族們,近年來都到了退休的年紀(六十歲,大約是美國嬰兒潮世代),所以許多跟銀髮族生活息息相關的雜誌、書籍紛紛出籠,成為書市寵兒,如腦力鍛鍊風潮正夯,怕老年癡呆纏身,鍛鍊腦力書籍相繼出爐。
  除此之外,如何與老年和平相處,也成為銀髮族關心的話題。本身七十有五的老牌作家五木寬之,儼然是這個世代的精神導師,近作《林住期》便以印度教人生觀剖析初老之年,上市之後回響不斷,短短四個月已經銷售超過二十萬本以上。書中以百年為人生始終,每二十五年為一期,分為「學生期」「家住期」「林住期」和「遊行期」,由本身已經進入遊行期階段(年過七十五歲)的五木為年過五十的讀者寫就「林住期」的概念,無異相當具有說服力。他強調從五十歲開始的林住期是「第三人生」,雖然體力和精神已經不若壯年,但正是可以重頭檢視「真正的自己」的最佳時機。「不是為了生活工作」「在林住期做自己真正想做的事情」「五十女人一枝花」等標題,打動了許多林住期讀者的心,同時本書的暢銷也正顯示日本老年化閱讀市場的來臨。以下為部分內容節錄:

l         
「林住期」是什麼呢?
  人的一生,實際上充滿了各種變化。
  有高峰也有低谷,確實有「悲歡歲月悠悠度」之感。
  在這人的一生當中,到底什麼時候才是人生的頂峰時期呢?人生的黃金期、收穫期倒底是幾歲到幾歲之間呢?
  我們稱六十歲為還曆之年,意思是一到了六十一歲,就會再次回到跟出生之年同樣干支的年份。
  七十稱為古稀。
  「人生七十古來稀」
  是從這句唐朝詩人杜甫的詩句而來。古時只要超過七十歲,就是「稀」有之事。也就是說,那是個「人生五十年」的時代。
  現在想想,從前的人還真是短命。昭和二十年(一九四五)戰敗當時的日本人平均壽命為四十九.八歲。怎麼連人生五十年都還不滿呢!
  平成十七年的現代,男性的平均壽命是七十八.五三歲,女性為八十五.四九歲。不僅如此,現在百歲以上的高齡者已經超過了兩萬八千人以上。而且還以一年五千人以上的數字增加,所以「人生百年」的時代並非空想。可以說,這時代迫在眼前了吧!
  季節的變化以春、夏、秋、冬展現,方位以東、南、西、北區之。事物的進行分為起、承、轉、合。四分法是自然的區分方式。
  因此,如果把人生想成有百年光陰,分成四個階段,首先第一期就是出生之後的二十五年間。
  緊接著是之後到五十歲之前的二十五年。到此可以視為前半生。接下來的二十五年,則是第三期,從五十歲到七十五歲之間。然後才開始最後的二十五年,總計,百年。
  活了百年,也不用太大驚小怪。現實上,最少都會有八十五年人生的覺悟。這麼一來,最後的第四期,就當是多加了十五年。這一個時期,十人十樣,長短各有自由。
  古代印度把人生分為「四住期」,這種想法普遍認為在西元前二世紀到西元後二世紀之間廣為流傳。

(繼續閱讀...)
文章標籤

人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720)

  • 個人分類:先讀為快
▲top
  • 7月 13 週五 200712:44
  • 全天下編輯都會犯的錯

  時常聽其他版權同業抱怨自家編輯,發現,真的所有編輯會犯的事都差不多。犯了國外的禁忌就套句成龍的名言造句:「我只不過犯了全天下編輯都會犯的錯」,但我們不是林鳳嬌,也不是希拉蕊,有些錯誤是會產生嚴重外交問題啊!以下是幾件編輯們常幹的版權業務犯規動作:
◎偷印 嚴重度★★★★☆
怎樣算是偷印?只要未經國外審核同意就先行發印之行為。國外會審哪些內容?合約或對方要求之封面、版權頁或是廣告文宣,日本甚至會要求整本圖文類書籍打樣寄去給作者看。只要對方沒說ok,敢偷印就要有從全通路回收重印的覺悟。尤其是日本方面,嚴重度達五顆星,如果是圖文書再加一顆。他們太容易來台灣,或是有眼線在台,千萬不要心存僥倖。
◎亂改 嚴重度★★★★★
沒有經過作者同意亂改書名、章節內容,基本上是死罪。任何跟書籍內容有關的更動,一定要先過問國外,不過編輯的習慣是拖到最後才問,然後就犯了第一項錯誤。跟第一條同,日本人嚴重對此項錯誤過敏,一但犯了就等於污點終身粘著,很難去除,有時嚴重到會影響OFFER。歐美在書名和內容上礙於語言能力,有時可以矇混(但千萬不要以身試法,照他們學習中文的速度很快就會知道我們幹了什麼)。
(繼續閱讀...)
文章標籤

人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625)

  • 個人分類:版權相關
▲top
  • 7月 06 週五 200712:20
  • 石黑一雄:《別讓我走》

《別讓我走》(NEVER LET ME GO)
感傷及其所創造
《別讓我走》
作者:石黑一雄
翻譯:張淑貞
出版:商周出版
出版日期:2006年12月5日
(繼續閱讀...)
文章標籤

人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2,183)

  • 個人分類:讀一本書
▲top
  • 7月 05 週四 200721:30
  • 一切都是算計

  很多人都問過我為啥要進出版業,但真正的答案我從來就不敢說。
  對於挑戰過當小秘書、業務、補習班老師、網站企劃之後,唯一一個收留我甚久的領域,我是充滿了敬意和畏懼。那種畏懼既來自感官也來自理智。
  感官的畏懼,是每一次掀翻心儀已久的書籍冊頁時,興起的神聖感。還有,在書店看到抓住視網膜的裝幀秀麗之書,回神過來的感覺,也很相近,都令我汗毛直豎。那種著迷的狀態,非常感官。透過眼睛、透過指尖,透過嗅覺細胞,或濃或淡的牽動,銷魂沉醉。
  理性的畏懼,來自對工作的敬意,我們永遠無法知道,什麼會大賣,怎樣的行銷手法絕對有效,那些暢銷的公式,多是事後諸葛。我們只能祈求平衡,以及宛如恩賜的暢銷。世間的人物時地,一切都是算計,但我們大多在算計之外發現美好以及感動。出版更是如此,不論國外賣了多好,不論砸了多少預付,費了多大勁編輯,搞了多大的陣仗宣傳,往往令編輯動心,讀者願意買帳的,都在算計之外。但是如果各方面都算得好,結果大多算太差。但往往就少了一點傳奇的味道。我畏懼這令人難測的市場,也尊敬確實有些美好和智慧,藉由書傳達到心底最深的所在--而這正是我流連此處的原因。
(繼續閱讀...)
文章標籤

人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119)

  • 個人分類:如此度日
▲top
  • 6月 30 週六 200711:42
  • 日本文學獎‧掀跨界潮流

自由時報 2005年6月9日星期四

大眾?純文學?不再涇渭分明
 
 
  日前,許多日本出版社舉辦的文學獎公布,新潮文藝振興會所舉辦的「三島由紀夫獎」和「山本周五郎獎」,於十七日舉行選評會,經過激烈的討論,結果三島獎由描寫主婦不倫與原爆問題的作品〈六○○○度的愛〉(鹿島田真希)獲得,山本獎則由描罹患少年阿茲海默症的《明天的記憶》(荻原浩著,光文社)和描寫公司遣散問題的《你們沒有明天》(桓根涼介,新潮社)獲獎。此外,由推理小說出版社東京創元社所舉辦的「鯰川哲也獎」意外地首獎從缺,而日本推理作家協會所主辦的「日本推理作家協會獎」以及「江戶川亂步獎」也都於月底公布得獎人,並因適逢理事長交接,新任的理事長大澤在昌一席將戮力改革的發言,引起在場記者熱烈地發問與討論。
互跨大眾/純文學領域的作品
  過去的三島由紀夫獎常常給人次於芥川獎的感覺,但近年來由於得獎作的品質提升,加上宣傳得力,形象已有所改變,甚至因在新題材的接受度上有超越芥川獎的趨勢,漸漸被致力純文學創作的文藝青年視為進入寫作這一行的指標獎項。而山本周五郎獎則被認為比直木獎更符合時代潮流與風格。不論是三島獎或是山本獎,今年度候選作品發表之後,都因為跨領域而引起不小的討論。
  這次的話題主要集中在三島獎的入圍作三崎亞記的《隔壁小鎮戰爭》(集英社)以及山本周五獎入圍者島本理生的《旁白》二書上。入圍三島由紀夫純文學獎項的《隔壁小鎮戰爭》去年曾經獲得大眾小說系的獎項「小說昴新人獎」,這次因嶄新的發想再度入圍三島獎。而島本理生曾經兩次入圍芥川獎,被視為是純文學系小說家,《旁白》因為採用戀愛小說的題材與抒情性的筆法,被選入大眾小說獎項,在評選委員會上,這個部分也引起熱烈爭辯,雖然兩部作品最後都沒有得獎,但反而更令媒體印象深刻。新潮社出版部的部長佐藤誠一郎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:這次的入圍作品攪動了所謂現代文學獎分類的一池春水。
推理小說的困境與突破
  雖然日本去年出版市場略微復甦,但扣除了百萬暢銷書,其實仍是整體市場不振的情況,反映在日本推理小說上,除了銷售量的減少,創作品質也似乎陷入瓶頸。具有五十八年歷史,日本推理界最悠久的「日本推理作家協會獎」,今年長篇小說獎由貴志祐介的《玻璃之槌》(角川書店)和戶松淳矩的《劍與薔薇之夏》(東京創元社)獲得,評論獎則由日高恒太郎的《迫降》(新人物往來社)奪魁,短篇小說獎項再度從缺,東京創元社主辦的「鯰川哲也獎」也是首獎從缺的狀況,只入選一篇佳作。新上任的推協理事長大澤在昌,提出要讓推協獎地位再往上提昇的改革建言。
  大澤在昌在就任酒會上表示:跟讀者票選出來的年度「這本推理小說真厲害!」和以招募新人作家為主、又有改編電影話題性的「江戶川亂步獎」相比,推協獎辨識度低,很難給人權威與深刻的印象。
  針對這一點,領導日本最強作家事務所「大澤OFFICE」的大澤在昌認為應該要打破過去為了讓更多作家得獎,同一作家不得跨部門參選的限制,此外,也希望能仿效愛倫坡獎,設立更多分類,例如兒童文學、電影、電視劇本等,以因應現代出版與媒體跨界的潮流。
(繼續閱讀...)
文章標籤

人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335)

  • 個人分類:日本書市
▲top
  • 6月 29 週五 200718:34
  • 2006年台灣書市回顧

北京新京報 2007年2月4日 
  2006年的台灣經歷了金融、卡債風暴等等影響,加上政治醜聞、紅衫軍大圍城等干擾,使得整體消費呈現緊縮的局面,百貨零售業者感受深刻,也有不少出版業者大嘆寒冬已至。不過,今年台灣的冬天卻一反常態,溫暖如熱帶地區,氣溫高達二十度。在冬暖日光下,台灣的大型連鎖書店誠品公佈了「TOP100誠品書店2006年度暢銷書榜」,為2006年台灣書市銷售寫下令人注目的註腳。在此之前,年末由兩大報主持的閱讀周報《開卷》《讀書人》也紛紛邀請學者、著名作家,公布了各自心目中2006年不可錯過的好書佳作。回看2006
(繼續閱讀...)
文章標籤

人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258)

  • 個人分類:台灣書市
▲top
  • 6月 29 週五 200717:44
  • 如果不是村上春樹,那就沒意思了


自由時報 2006年1月12日星期四
  打開2005年《紐約時報》「年度十大好書」榜,村上春樹去年剛在美國出版《海邊的卡夫卡》(Kafuka on the Shore)赫然雀屏中選。本書不僅出版時得到約翰.厄普戴克的盛讚,也是《紐約時報》BEST 10中唯一的亞洲作家作品。我們似乎可以說,2005年是村上春樹在美國大為風光的一年,不僅長篇小說在美國評論界獲得佳評,哈佛大學更聘請他當客座作家。去年初,村上還把曾經刊載於《紐約客》上的早期短篇小說集《T h eElephant Vanishes》(Knopf, 1993),從英文版再度譯成日文版《象的消失》(「象の消滅」 短篇選集 1980-1991,新潮社),出版後獲得各方激賞。
  村上去年度交出的創作作品不多,多集中在後半年度出版。最新的短篇小說集《東京奇譚集》9月出版時,《紐約時報》也同步刊登其中兩篇英譯本。《東京奇譚集》挾著村上春樹和書名中「東京」、「奇譚」的魅力,不僅一上市就衝上排行榜首位,《達文西》雜誌的年度讀者票選,村上依舊穩坐讀者心目中最喜愛的男作家首位。《東京奇譚集》收錄的五篇小說〈偶然的旅人〉、〈哈那雷灣〉、〈不管在哪裡,只要能找到的地方〉、〈日日移動的腎形石〉、〈品川猿〉,敘述方式與過去村上的小說相當不同,都是以「聆聽者」的角度敘述故事發展,例如首篇〈偶然的旅人〉即以村上為第一人稱敘述者,描述他聆聽而來、鋼琴調音師所經歷的不可思議故事,簡潔的用句以及故事的鋪陳安排,頗有雷蒙.卡佛之風。
  除了小說,去年十一月文藝春秋亦出版了村上春樹號稱唯一的長篇音樂評論集《如果不是Swing,那就沒意思了》(意味がなければスイングはない)。該書緣起於某回村上跟《Stereo Sound》季刊的主編小野寺閒聊,突然談到自己想寫五、六十張稿紙的長篇系列樂評,但是找不到適當的媒體刊登,小野寺當下爽快地就跟他邀了稿子在自家的雜誌上刊載。果然村上不負眾望,從爵士到古典,細數作曲家到演奏者的種種樂事、趣聞,以及其聞名之緣由,正如書名取自艾靈頓公爵的名曲〈It Don't Mean a Thing, If ItAin't Got That Swing〉,村上認為可以把Swing代換成任何音樂形態,他所想表達以及書寫的,就是這音樂背後的「something else」,喜歡古典、爵士的村上樂迷,從這本書中可以完整感受村上的音樂鑑賞和評論的一流功力。
  而朝日新聞社三月份出版的村上與海外讀者書信集結《これだけは、村上上さんに言っておこう》,其中還包括了韓國和台灣讀者的問題,也讓人相當期待。不過我想,讀者最殷殷企盼的,應該還是他何時會交出下一本長篇小說。
(繼續閱讀...)
文章標籤

人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340)

  • 個人分類:村上春樹特輯
▲top
«1...78915»

個人頭像

人魚
暱稱:
人魚
分類:
藝文情報
好友:
累積中
地區:

留言板

文章分類

  • 如此度日 (19)
  • 作家風貌-華人篇 (4)
  • 作家風貌-歐美篇 (3)
  • 作家風貌-日本篇 (22)
  • 台灣書市 (4)
  • 日本書市 (30)
  • 讀一本書 (23)
  • 先讀為快 (23)
  • 版權相關 (11)
  • 村上隆特輯 (6)
  • 村上春樹特輯 (4)
  • 未分類文章 (1)

近期文章

  • 當我們談論中國作家…
  • 蘇童──追求完美病態
  • 日常午後的非日常妖怪屋冒險
  • 〈文人與圖書館〉川本三郎
  • 〈書賣不掉〉川本三郎
  • Ken Grimwood:《倒帶人生》(Replay)
  • 伊坂幸太郎的Golden Slumbers
  • 珍奈·溫特森(Jeanette Winterson)
  • 說文不解字:文化
  • 馬克.李維:《那些我們沒談過的事》

最新迴響

  • [20/07/17] JeJe4咖照 於文章「當我們談論中國作家…...」發表了一則私密留言
  • [18/03/11] 郭波 於文章「卡爾維諾:《馬可瓦多》...」留言:
    推薦這本!...
  • [16/06/01] 很棒 於文章「艾爾 .高爾:《不願面對的真相》...」留言:
    我看了你的介紹後 也去找這本書看了一下 是本很棒的書喔 ...
  • [15/11/04] mama 於文章「赤川次郎...」留言:
    赤川次郎 現在真的很老了 不知道還有沒有在創作小說????>...
  • [14/07/20] 惜可 於文章「《野性時代》2007年11月號 恩田陸、...」發表了一則私密留言
  • [10/11/12] gomezmax123 於文章「雙城...」留言:
    希望是風雨之夜所現之曉霞...
  • [10/11/07] alvarezcarmen0225 於文章「雙城...」留言:
    Years bring wisdom....
  • [10/11/02] brendarandy0222 於文章「雙城...」留言:
    缺少智慧,就是缺少一切...
  • [10/11/02] # 《地獄邊界》 於文章「向達倫──來自魔山的吸血鬼王子...」留言:
    http://channel.pixnet.net/read...
  • [10/08/12] jv09pg7575t 於文章「馬克.李維:《那些我們沒談過的事》...」留言:
    卡通音樂小站 ...

參觀人氣

  • 本日人氣:
  • 累積人氣:

誰來我家